【事项名称】 授权(委托)划缴协议
【业务描述】
纳税人需要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的,可以与税务机关、开户银行签署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或委托划转税款协议,实现使用电子缴税系统缴纳税费、滞纳金和罚款。
【办理材料】
1.必须报送资料:
《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》或《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》。
2.条件报送资料:
无。
【受理部门】
纳税人可在主管国税、地税机关办税服务厅(场所)办理。
【纳税人注意事项】
1.纳税人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。
2.纳税人可通过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获取《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》或《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》文本。
【办理流程】
【税务机关服务规范】
1.基本规范
(1)办税服务厅接收资料,核对资料是否齐全、是否符合法定形式、填写内容是否完整,符合的即时受理;不符合的当场一次性告知应补正资料或不予受理原因。
(2)办税服务厅根据《委托银行代缴税款三方协议》或《委托划转税款协议书》,通过税收征管系统进行验证。
(3)验证未通过的,应告知纳税人未通过验证的原因;验证通过的,加盖税务机关印章,签署三方协议。
(4)提供免填单服务。
2.升级规范
无。
3.规范衔接
《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合作工作规范(3.0版)》:(四)联合大厅办税服务、(六)联合网上办税服务、(十)联合与纳税人签订委托划缴税款三方协议。
【设定依据】
1.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1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推广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1〕67号)
2.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3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3〕48号)
3.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4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》(财库 〔2014〕43号)
4.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5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5〕89号)
5.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2016年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》(财库〔2016〕66号)
6.《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横向联网系统银行卡缴税业务的通知》(税总发〔2014〕73号)
7.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办税无纸化免填单服务的通知》(税总发〔2016〕103号)
【申请条件】
无。
【办理地点】办税服务厅、网上平台。
【办理时间】即时办结。
【联系电话】12366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