咨询内容: 居民企业的境外营业机构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,是否可以在计算境内应税所得额时扣除? 回复内容: 答: 尊敬的纳税人,您好! 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纳税咨询问题已收悉,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:企业境内、境外营业机构发生的资产损失应分开核算,对境外营业机构由于发生资产损失而产生的亏损,不得在计算境内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。参照依据: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政策通知》 (财税【2009】 57号) 欢迎您再次提问,如有疑问详询12366。 部门:纳税服务科 答复时间:2018-01-23 08:40 |